首页 » 新闻资讯 » 媒体聚焦 » 【准信企业说消防】江苏常熟民房火灾,22死3伤!出租房消防安全如何维护?
新闻资讯News

【准信企业说消防】江苏常熟民房火灾,22死3伤!出租房消防安全如何维护?

发布日期:2017/7/18    浏览:6615次    来源:Reliance

7月16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常熟市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截至今天上午10时45分,江苏常熟市虞山镇火灾现场清理结束,共发现22名死者,另有3人轻伤。经初步了解,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民房。据知情人士透露,起火民房出租给20多人居住。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现已查出火灾原因为人为纵火!可怕!

火灾猛于虎

小编精心整理

这13条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请一定要牢记!

1、出租人在消防安全上有哪些义务?

出租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二)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三)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四)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五)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2、出租房屋配备灭火器有哪些标准?

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

3、较高楼层的出租房应该配备哪些逃生设施?

设置在3层及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房,应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1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设置逃生绳。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出租房屋能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有什么相关规定?

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

6、出租房屋在用火和油气使用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居住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燃气灶具宜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厨房内;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具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或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无自然通风的厨房,应选用带自动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

7、使用明火的厨房在结构和材料上有什么要求?

   厨房需要靠外墙设置;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8、出租房屋在用电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空调、洗浴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管)保护。

9、出租屋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电动自行车宜集中放置,放置区域与疏散通道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10、在出租房外墙上设置广告牌有什么规定?

居住出租房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居室内的采光、通风,辅助疏散设施使用、消防车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11、法律对于出租房屋疏散通道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规定,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出租房为3层及3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12、法律对于出租房屋疏散楼梯有什么具体要求?

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居住出租房应设置在7层及以下,每层应至少设置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居住出租房应设置在5层及以下,每层应至少设置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当任1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且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居住出租房应设置在2层及以下,每层应至少设置2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当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

13、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出租房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慎防无名火,呵护功德林!

以上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分享:
准信智慧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1998-2024 www.reliance.com.cn 准信企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准信企业信息中心  备案号: 闽ICP备05006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