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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意见 加强城镇消防设施建设

发布日期:2015/12/9    浏览:4529次    来源:黑龙江消防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全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即:建立政府管理、公众参与、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城乡公共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保障机制,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镇带村、拓展公共消防服务功能,坚持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优先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本达标,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进一步,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实施意见》从全面修编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三个方面,提出了及时组织修编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间的统筹衔接、着力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加快城市消防站建设、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加强消防通信设施建设、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着力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乡镇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等12项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在层消防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和机制建设,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对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进行协调解决。省政府将根据情况加大对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的支持。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具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分类抓好试点,全力推动重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统筹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其全面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不断改善消防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消防安全保障水平。要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将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规划内容,纳入城镇化统计工作和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相应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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