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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贯彻廉政建设规定 强化问责"四项措施"

发布日期:2013/10/19    浏览:3833次    来源:消防周刊

公安部消防局研究出台 《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广东省消防总队党委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强化教育、强化分工、强化监督、强化问责“四项措施”,深入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广东消防部队各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传达学习,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同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讨论,逐条抓好落实。并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消防执法岗位特点,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廉政教育秩序,在消防执法人员中认真开展反腐倡廉理论、执法为民、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教育。

各级党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分工,督促抓好贯彻执行。明确各单位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防火监督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防火监督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本单位消防执法廉政工作。全省还建立健全了部队、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建立与地方司法、监察机关等部门交流机制,向辖区社会单位述职述廉,主动征求工作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和执法回访,积极施行离任执法审核。

各级干部、纪检、督察等部门强化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察,发生消防监督执法违法违纪问题,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凡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消防腐败案件,一律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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