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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3/10/20    浏览:3668次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获悉,天津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已经公布,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对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消防组织、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等内容。记者看到标准对天津市学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标准规定学校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部、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等,预案的一般程序内容包括,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教职员工参与灭火救援;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不包括未成年学生)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在一分钟内自发组成灭火救援力量;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预案;志愿消防队接到火警通知后,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等。

此外,该标准还要求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法规,掌握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请学校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并督促落实等。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和招生数量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由于各学校在建设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使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资金保障、消防知识宣传等方面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参差不齐,存在着两极分化现象,没有统一的建设标准。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服务对象都是未成年人,确保他们的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无论重点或非重点学校,均应提供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所以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止火灾发生的有效工作方法。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在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基础上,实施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形成消防责任清晰,工作任务明确,操作行为规范,工作效果显著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从而切实提高学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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