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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严格落实政府责任

发布日期:2013/9/21    浏览:6288次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政府制定出台《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城市消防管理服务水平。

强化政府责任。明确消防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街道、乡镇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细化工作内容。结合安庆实际,研究制定并附年度考核计分表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火灾预防方面,设置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消防产品联动治理、火灾高危单位监管、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火灾隐患举报等内容。消防安全基础方面,设置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编制并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内容。消防安全责任方面,设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公益事业等内容。

量化考核标准。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结合每年年初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评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实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关键词:防火演练,消防法规,家庭防火,消防培训,灾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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